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等5个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等5个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 我市 税务 稽查 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 税务稽查 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现就新税务稽查机构设立 的 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经 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设立 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 、 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5个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 协调 税务稽查 工作 ;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负责 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燕山地区 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 二 稽查局。负责 东城区、朝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 三 稽查局。负责 海淀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西站地区 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五)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 四 稽查局。负责 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 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机构尚未办结的案件及其他未办结的税务稽查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接相应职责的新稽查机构出具相关手续办理。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稽查机构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8月 17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等 5 个 税务稽查 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 我市 税务 稽查 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 税务稽查 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以下简称“我局”) 成立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 、 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5 个 税务稽查 机构。
二、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 5个税务稽查 机构 的 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等 5 个 税务稽查 机构 工作 职责的公告》,并予以公布。